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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款已付清卖方却拒办转让手续 咋办

张女士咨询:我2010年6月采办了一套二手房,其时双方商定由我先支付一半房款后,卖正要房屋交与我使用,剩余房款一年内结清,之后卖方共同我管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。今年5月我陆续将剩余房款付给了卖方,可当我要求卖方管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时,卖方却忏悔。我想问问如果我想要去法院诉讼,法院能怎么判呢?是判卖房人共同我进行登记,还是直接讯断卖方背约呢?

长春房产状师邱刚表示,当事人起诉到群众法院,要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,对请求判令对方共同到登记构造管理登记的,群众法院应做出撑持原告人诉讼请求的讯断。讯断起作用后如被告不共同管理,执行部分可持群众法院起作用讯断与协助执行报信,交由登记构造直接予以管理。如果原告人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背约责任,群众法院应当予以撑持,但如果原告人诉请中并没有要求对方承担背约责任的内部实质意义,群众法院不会主动讯断卖方支付背约金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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